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,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,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,办理房产证;
1、转移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,收复印件);
3、房屋所有权证;
4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(民事调解书);
5、完税凭证;
6、房屋分户平面图3份;
7、土地证或土地证明;
8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1、查档
2、打印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
3、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手续(自愿)
4、申请交易:
注:不动产证(房产证)及身份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,房屋发生转移的凭证原件,买卖双方到场
5、缴费
6、领取转让告知单
九江市都昌县房产管理局
电话:0792-5228606
地址:九江市都昌县芙蓉路192号附近
上班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1:30;下午14:00-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