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2、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,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;
3、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;
4、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。
1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
2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;
3、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,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;
4、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要递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要递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。
5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,且公章清晰。
1、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,出示证件
2、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、子女抚养、父母赡养、债权、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
3、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、《离婚协议书》
4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,登记机关审查
5、领取《离婚证》。
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工本费:每对9元
办理时限:如资料齐全,当场即可以领取。